近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兰州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出了减免税系列套餐。
NO.1:农林牧提高起征点
据了解,对经营农林牧水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至2010年期间,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NO.2:基础产业两年免税
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电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NO.3:咨询服务业免税一至两年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饮食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NO.4:新办企业招下岗人员免三年税
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NO.5:高新企业免税更优惠
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且实际经营地区在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从第三年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定的软件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企业同时又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限,按15%税率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NO.6:新产品研发抵扣50%应纳税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在10%以上的(含1%),除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外,可按照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加计扣除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