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从2001年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仍由交通部门代征。目前,车购税费改革正进入关键阶段,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政策,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移交接收工作。交接期间原则上不准停征车购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停征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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