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挝万象召开的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30日表示,这两个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了实质性全面启动的阶段。根据协议,从2005年7月1日起,双方将按照商定的时间 表全面启动降税进程。中国和东盟中的6个老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将在2010年把绝大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零,东盟4个新成员(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则可在2015年将绝大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