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国家在9月末出台东北税改优惠措施后,吉林省企业年少交企业所得税3.76亿。
据悉,国家在9月末出台了三项东北税改优惠措施,其中涉及到吉林地税的主要为提高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在国家政策出台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与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沟通,提出了将吉林省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确定为1200元的初步建议,该建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综合后报吉林省政府。
同时,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也就执行上述政策后,对于吉林省地税收入的影响进行了测算,以2003年数据为基础进行的测算结果显示,吉林省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确定为1200元后,一个纳税年度将少交企业所得税3.76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