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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 日期:2004-12-02
2004年10月16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税务系统2004年第四期司局级领导干部轮训班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俊慧专程赴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全国税务系统第四期司局级领导干部轮训班做了首场专题报告。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广大稽查干部切实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 崔俊慧首先回顾了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十年来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经验。他说,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从1994到1997年,全国大多数地区开始组建了专业稽查机构,尽管缺乏规范性、统一性,但稽查工作开始受到重视;从1997到1999年,以总局成立稽查局为标志,税务稽查进入全国协同作战阶段,开始了系统的税务稽查基础建设工作,执法行为日益规范,稽查基本构架已确定;从2000年到现在,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进入快步发展阶段,工作重点突出,注重实效,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稽查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基本稽查体系已经形成,效能型的新的稽查机制逐步建立。 崔俊慧指出,税务稽查不同于其他税收征管工作,具有很强的突发性、突击性和机动性,案件的发生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广大稽查干部要结合实际工作,深入研究税收征管工作规律,掌握税务稽查工作的主动性。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要保持“坚定信心、不怕辛苦、不畏困难、严守纪律、团结战斗”的精神,提高全国税务稽查的整体战斗力。二是正确认识稽查的职能。当前,税务稽查已由传统的收入性稽查逐步演进为执法性稽查,因此,要正确认识税务稽查的直接职能和间接职能。所谓直接职能主要表现为稽查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查处违法分子,打击违法行为,查补偷逃税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所谓间接职能,就是通过案件的查处,发挥震慑、预防作用,使那些有偷逃税动机的人改变动机,实现“防打结合、以防为主、以打促防”的稽查机制,进而增强人民群众的纳税意识,改善和维护税收秩序。 崔俊慧在报告中着重对如何全面提高税务稽查水平进行了阐述。他强调,要全面提高税务稽查水平,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税收环境。税务稽查依存于税收工作环境。当前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可概括为“问题较多,不断改善”两句话。所谓“问题较多”,是指税收征管总体水平还不太理想,在征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非理性、非有序性和法治性欠缺等问题,偷逃税现象还比较普遍;税收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不断改善”,是指由于税务机关加强了征管工作,特别是“一窗式管理”和“整合纳税信息”,使得越来越多的涉税违法案件浮出水面并受到查处,税收执法环境不断改善。其次,必须进一步加强稽查法律保障建设。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二是制定税务检查管理办法,三是制定税务稽查条例,四是修订稽查执法文书格式。五是制定涉税刑事案件取证标准以及税务稽查取证采信制度。第三,必须研究和推广科学有效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税务稽查工作是一项斗智斗勇的工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因此,做好稽查工作,很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注意研究税务稽查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另外,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行为,一定要依法办事。具体地说,第一要坚持原则,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定性处理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第二要规范稽查程序,当前程序违法现象在税务执法行为中还时有发生;第三要注重税务检查技巧的运用,特别是对采用高科技手段的偷逃税行为应当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手段。 崔俊慧的报告结合近几年查处的大量涉税案件,对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形势以及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任务进行了系统、理性、深刻的分析,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近30位司局长听后深受启发,反映强烈,他们纷纷表示,一定利用一个月的培训时间,认真听讲,充分交流,研究税务稽查的基本规律,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管理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董志林主持了开班典礼,总局教育中心主任程永昌、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院长解爱国等参加开班典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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