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市交通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的车辆购置税将由国税部门直接征收,不再由交通部门代征。目前,交通部门正在进行整理档案、清查资产等移交前工作。
据市交通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由交通部门的征管单位代征。
目前,我市的车购税费改革工作正式进入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和业务财产移交阶段,并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工作人员在正常完成车购税征收工作之余,抓紧时间对过去的档案进行整理,以方便移交。在车购税稽征人员划转期间,交通、国税部门将协同工作,确保车购税稽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征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