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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要求:完善政策 加强征管 日期:2004-12-08
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12月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结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到会并作了讲话。王力强调,各级地方税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征管,完善政策,把地方税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王力充分肯定了全国地方税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各级地方税管理部门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税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方法,在加强税源管理、改进征收办法、推进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加强收入分析工作、积极推动地方税制改革、适时调整和完善地方税政策、开展干部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今年1月~10月,全国“地方十税”(不包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1204.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207.28亿元,增长21.2%。 王力指出,在今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谢旭人局长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方税征管工作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地方税工作的重点管理,继续放到加强征管上,同时进一步抓好推进税制改革和完善政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地方税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革税制与加强管理的关系、抓税政与抓征管的关系、专业管理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的关系。 在谈到如何做好2005年的地方税工作时,王力表示,2005年的地方税工作,要按照“管好税源,规范执法,加强配合,搞好评估,推进税改,完善政策”的要求,加强地方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王力指出,管好税源,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税源管理,从税源管理的对象、内容、手段、方法四个方面,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准确掌握税源状况,使组织收入活动建立在对税源信息的真实掌握和科学评估基础之上。要在税源管理中引入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税源管理现代化。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地方各税种的收入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收入分析和预测。通过分析,及时反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对一些行之有效的控管重点税源、零散税源、难点税源的办法和措施要及时总结推广。 王力表示,要规范执法,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不得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该审批的事项严格把关,同时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重点建立完善税源管理制度、税款征收管理制度、减免税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制度、收入分析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这些管理制度,使得各征管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为规范执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同时要加强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凝聚社会力量,构建一个依靠政府领导,税务机关管税、各有关部门协税、社会力量护税的综合治税网络。搞好评估,要通过建立纳税评估体系,推行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为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保证。 关于推进税改、完善政策,王力指出,要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各项调研论证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各级地方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为基层服务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形势需要,适时地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依据,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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