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农民减负达到25亿元左右,人均减负95元,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2003年实现农民减负20亿元,人均减负80元,减负率达80%以上。2004年福建各地贯彻执行对种粮耕地免征农业税政策,加上各级取消了原定的16个收费项目及各市、县、区自行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税改更上一层楼。
按照今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福建农村税费改革下一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两取消、三改革”。“两取消”即:全面取消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用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三改革”即:改革乡镇机构精简人员,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