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前车船税必须缴清
日期:2004-12-14
凡2002年以来,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月31日补清,否则,税务机关除收取滞纳金外,还将处以应纳税款0.5倍—5倍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一次全市范围的车船税检查正在进行。
车船税脱钩后征收不甚理想
据了解,我市是从1986年开征车船使用税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车船使用税都由交通稽征部门代征。今年3月,为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管,我市出台政策,车船使用税和交通稽征部门脱钩,交由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征收。我市六城区范围内的车辆全部归并到位于郫县犀浦镇的新车管所征收。
“但自从‘新道法’实施以来,购买6年以内的新车每两年才年检一次,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部分车主漏缴车船使用税的情况。”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悉,目前我市的车船使用税缴纳情况不甚理想。
本月31日是“大限”
为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目前我市税务机关已经增派人力对全市的缴税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凡是2002年至今未缴或少缴车船使用税的车辆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税务机关补缴。否则,税务机关除依法对其收取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还要处以应纳税款0.5倍—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到哪里缴纳
目前,我市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辆年检同时进行。凡是到车管所办理年检手续的车辆就可以到市地税局设在车管所服务大厅内的办税窗口办理缴税手续。
我市目前对车辆年检采取的政策是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运营载客汽车的检验为两年一次。为此,上述车辆在缴纳了当年的车船使用税后,次年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就推迟到下一次年检时补缴,满六年后再逐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