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抚州市金龙梦幻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大光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2003年5月,曹大光采用假身份证等虚假方法成立抚州市金龙梦幻商贸有限公司后,指使会计先后到抚州市国税部门领取了5本(每本25份)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60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牟取非法利益。其中将40份手工版空白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卖出,虚开税额
54.9万多元;60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76.4万多元。为了抵扣其虚开增值税发票应交的增值税,2003年5月至6月,曹大光接受了77份属无货物交易、无资金往来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额88.8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