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它应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
今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执行税收实体法、《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税务行政许可制度,完善事后监管措施。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各种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考核,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等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健全司法保障机制,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全国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2527个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清理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违规涉税文件99份,查出违规少缴税款4.8亿元。各地税务机关已经纠正违规涉税文件54份,占查出违规涉税文件总数的54.5%;同时追缴税款1.2亿元,占查出涉税违规税款的25%.检查情况表明,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观念不断增强,税务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政策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比较严格,执法较为规范。全社会依法治税的环境也在好转,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能理解和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独立规范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检查中,继续深入开展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检查,对此次检查尚未入库的税款要抓紧追缴入库;同时发文重申,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执法。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依法定责、责权相当的原则,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以此为标准进行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国、地税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中,分别明确了国税系统68个执法岗位、243项工作职责,地税系统48个执法岗位、196项工作职责,并通过255个岗位间工作关系图,划清了岗位间工作联系与界限,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
几年以来,税务系统将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收信息化结合起来,开发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系统”,并与开发的“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形成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河南、沈阳等地试运行的基础上,从2004年12月1日起,该系统在浙江绍兴,江西南昌,安徽芜湖,山东威海、烟台5个城市进行了第一批试点。
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河南省国税局2002年6月运行责任制考核系统初期,全省执法过错行为79349个,行政处理人数9963人;到2004年9月,全省执法过错行为下降为608个,行政处理人数57人。沈阳市国税局试运行初期,全市23个基层局2003年12月份共发生2000余条过错行为,各基层局为此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到今年3月,全市只有300余条过错行为,下降率达85%.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各级税务机关广泛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干部专门进行了集中学习,谢旭人局长亲自作辅导,并对全国税务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广大税务干部通过培训掌握了《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义、主要规定以及与税务管理工作的关系。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还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纳税人宣传《行政许可法》,以便于纳税人切实监督税务机关正确实施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启动了清理和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税务系统的清理工作经历了界定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处理意见、划分许可和非许可项目三个阶段,国务院最终确定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结果是:取消44项,保留下放6项,全部为非许可审批项目;保留54项,其中许可项目6项,非许可审批项目48项。
为确保各级税务机关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正确实施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评价及反馈,统一制定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6种文书。各地税务机关结合税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对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进行了探索创新。深圳市、浙江省、山东省、大连市国税局,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深圳市地税局等单位都制定了完整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制度;河北省国税局单独制定了一窗受理制度;辽宁省国税局专门开发了税务行政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全部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中。
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在实施中,许可项目公示、窗口设置、办理程序、使用文书、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都比较规范,窗口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主要规定比较熟悉,能够依法正确办理各种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纳税人的各种疑问。纳税人也认为实施《行政许可法》之后,税务机关办事效率更加高效,更加透明、可信,对税务机关的执法与服务比较满意。
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同时,正在逐步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就大部分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逐项下发了后续管理措施文件,各地正在组织贯彻落实,力争不出现新的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对保留的非许可审批项目,山东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等单位已经着手拟订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力图规范所有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