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负责征收,不再由交通部门代征。我省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将暂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所),并公告具体纳税地点,纳税人可到公告的办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获悉的。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车购税费改革的要求,从2001年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交通部门代征。
据悉,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表》,同时提供以下主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是车主身份证明,二是车辆价格证明,三是车辆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