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27日省局召开了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专业会议,各市所得税科(处)长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围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53号 )的文件精神,研讨我省如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稳妥地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具体落实到位,从辽宁的实际出发,认真搞好我省地方配套的接续性政策和管理制度,让企业得到实惠,切实做好下一阶段的所得税管理工作,真正促进我省企业和辽宁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会同志就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一、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问题;二、缩短折旧年限的比例问题;三、对加速折旧政策的选择问题;四、实行加速折旧的税务管理;五、落实下半年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税收问题;六、对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要为“中央财政对地方减收税款部分适当转移支付”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数据问题。会议还就我省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置设备进项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会议研究、布置了下一阶段的所得税管理工作,大家一致表示,要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好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税收在执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战略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