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或一次取得数月奖金也要纳税
时近年底,不少单位开始结算工资,犒劳忙了一年的职工。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地税局获悉,年底单位发的“双薪”,即常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在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乌市地税局个税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单位实行“双薪制”(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样的“双薪”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乌市个税起征点为800元(目前执行标准中还另计400元艰苦地区津贴),所以,如果个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足800元的,就可以把“双薪”所得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减去800元后再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而且,个人的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或一次取得数月奖金,也可以按此标准计算应缴个税的金额。另悉,截至11月,今年乌市个税收入已达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