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天起,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由国税部门负责了。近日,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如何到税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变动,办税地点不变——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征收机构,办税地点仍在原交通部门代征机构办公场所。
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对于符合享受免(减)税政策的车辆,按规定也应向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办理免(减)税申报,除提供上述三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免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另外,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使用的表证单书和收取的完税证明一律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