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偷税8万余元。昨日,重庆格林门控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被北碚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罚金14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该公司职工李癸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3年11月,李癸与一男子刘某联系后,决定以支付对方票面金额5.8%的手续费,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本单位税款。同年12月,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李从开 票单位武汉美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到5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总金额47万余元,税额8万元。
李在收到上述发票后,向刘某支付了2.7万元的“开票费”,并将发票交由单位会计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当年同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案发后,重庆格林门控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补交了骗取的税款8万元及滞纳金,接受了税务机关行政罚款8万元(已折抵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