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入企业检查,招远国税稽查部门发现,该首饰总公司2003年1—12月期间,采取以旧换新收取金银首饰加工费、零售金银首饰收取现金不开发票及设置帐外帐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达79万余元。真相查明后,该企业被处以追缴增值税、消费税共15万余元并处以1倍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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