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退还税款的公告
日期:2005-0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土地开发业务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受委托方委托,对北京金融街区域内指定地块进行土地开发后交与委托方并收取土地开发费,由委托方自行向政府加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二是公司自主进行土地开发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转让或继续进行房产开发。公司从2001年至2004年11月针对上述业务中的第一类业务一直按照营业税中"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税目交纳5%的营业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受托土地开发业务实际应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交纳3%的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为此,公司于近日收到由相关税务机关退回的营业税及附加共26,396,465.4元。上述款项将计入公司200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并对公司本年业绩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