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税局明年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日期:2005-01-14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天津市地税局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施。天津市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重点税源户与一般税源户相结合的原则,各地税局可根据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税源规模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划分管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税收管理员,实行专人、分片或分行业管理。并充分利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数据库,将案头管理与入户管理有机结合、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工作,包括税务登记、税源监控分析、发票管理、欠税管理、纳税评估及税务约谈、推行税控装置、开展税收宣传及咨询辅导等。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税收管理员必须坚持依法办税方针,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税源变化情况及有关税务违规、违法现象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及时解决。对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出现税收流失及税务违法案件,或存在违规、违纪等不廉洁行为的,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