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5年将把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50%转移到村,以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使村干部工资不低于取消“三提五统”前的水平。由此造成的乡镇经费缺口,南疆三地州和其它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其它县市由当地财政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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