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巴基斯坦可享受较大的关税优惠,同时,进口关税也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给予不同程度的降低,最大优惠幅度为免税。
昨天,沈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王可成介绍,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框架项下的特定产品顺利通关,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根据《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我国将对巴基斯坦893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在《曼谷协定》承诺的优惠税率,整体优惠幅度为18.5%。巴基斯坦对我国出口商品参照《曼谷协定》的承诺实行优惠关税安排,整体优惠幅度为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