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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斯里兰卡可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 日期:2005-03-2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38号 )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的换函(以下简称“换函”),并自2005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
根据《换函》的规定,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航空运输业务和从事航空运输业务销售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的收入应当免除对毛收入和(或)流转额征收的营业税和所有间接税。 上述第一款提及的免税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航空企业在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开展航空运输业务和从事航空运输业务销售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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