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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天起 出租车营业税上调 日期:2005-04-01
从今天起,重庆市主城9区的出租车营业税定额标准将提高,但征缴办法不变。仍旧于每月10日前在运管部门前交纳。
据介绍,去年年底,重庆市税务部门对主城区近7000辆出租车每月营业额进行调查,每辆出租车的营业额保持在每月1.5万-1.8万,而制定交税的定额标准只有营业额的1/3。
为此,税务部门决定将交税的“门槛”提高:从5000元涨为9000元,按照每辆车每月9000元的营业额交税,从4月起,该市每辆车交纳的税应该为每月422元,比以前多出124.5元。
据悉,此次出租汽车营业税定额标准提高将首先在主城9区实行(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其他区县(市)的出租车营业税计税依据定额标准是否调整,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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