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可免营业税 日期:2005-04-22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4号 )明确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可免营业税。通知指出:
对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包括客票、逾重行李费、包机及相关服务)等赞助,在国航按市场价格确认这部分赞助支出的情况下,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这部分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金额扣除。
对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现金等价物)形式的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