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税局优化纳税服务重点解决执法效能问题
日期:2005-05-17
近日,湖南省国税局下发了《湖南省国税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寓于优质服务之中,着重从四个方面解决执法效能问题。一是进一步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继续简化审批手续,完善相关审批表格,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程序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要提高办文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高效运转。二是继续开展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活动。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促进执法规范,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全面推行阳光稽查。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实现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分离,根据纳税人A、B、C类信誉等级严格执行稽查准入制度,推行查前告之制度,落实稽查办案限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四是加强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率必须达到10%以上。对初审认为证据不充分、认定违法事实不清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坚持按规定退回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