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纳税人完税证明将分期分批开具
日期:2005-05-18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税务机关将不断创造条件,分期分批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一般不直接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近年来,税务总局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社会上对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税务总局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随后,北京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家单位进行试点,率先向12万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税务机关统一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个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不仅是衡量税务部门税收管理水平的标志,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需要,更是建立和完善全国诚信体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