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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崇春:中部崛起受制税收优惠政策缺憾 日期:2005-05-19
近日,在太原召开的“中部经济崛起与企业财税高级论坛”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前常务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表示,中中部地区可以灵活应用现有税收政策,用于发展。
杨崇春表示,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中部地区目前未能享受,这是一个遗憾,更是中部崛起战略的一个缺陷。
“在东部沿海、沿江地区大约有二十多个园区,包括工业园、台商园等,它们都享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东北地区有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国家应尽快制定出针对中部地区的优惠政策。”杨崇春说。
另一方面,杨崇春认为,中部地区应该将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用活用好,并加强宣传,比如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内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已经批准的针对武汉、郑州、长沙等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长江三峡库区的政策。此外,还有针对芜湖、九江、武汉、岳阳等沿江开放城市和太原、南昌和合肥等内陆开放城市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的19个中西部地区、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可以执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
杨崇春建议中部地区首先利用好这些能用的政策,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产业鼓励政策,如鼓励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加快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调整资源税并改进出口退税机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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