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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金融监管 会计造假账单位负责人应负主责 日期:2005-05-20
四川省下一步工作将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据介绍,截至目前,四川省持证会计人员达40余万人,注册会计师3428人。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四川省已作出三项规定:一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是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员在签署报销凭证处理意见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三是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四川省将努力营造金融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国家监督为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出问题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严惩。同时将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职称管理: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得进入从业队伍;从业资格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格执行吊销从业资格证的相关规定;对任用无证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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