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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资源税将归地方财政 税额提高和价税征收改革双管齐下 日期:2005-05-23
上海证券报根据日前从北京召开的一次石油石化经济论坛上传出的消息称,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石油资源税改革,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将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从量税向价税方向改革。这次改革所确定的上调幅度可能较已有的征收标准翻一番。而且,石油资源税将归地方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地方“让利”,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据介绍,目前课税的标准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这个条例规定,原油与天然气资源税征税标准为: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公司一直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缴税。
据悉,1993年以前我国国内原油产量大于需求,当时每吨油价只有500元,而目前原油价格已卖到2000多元一吨,是1993年的4倍多,我国也成为每年净进口原油1亿多吨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虽然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有所上升,但高油价已经使得石油生产的利润迅速增长,而石油资源税率实际已下降至6‰左右。但随着油价的走高,社会各界对于资源税税率偏低的质疑越来越强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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