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国税局加强摩托车行业税收征管 日期:2005-05-26
重庆市国税局以六基为抓手,以税收管理员为载体,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流转税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强化摩托车行业税收征管基础,加强摩托车行业税收征管。一是建立健全摩托车行业税源管理指标体系。按照有效性原则、注意效能原则、准确性原则,根据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填报的补充资料;税收管理员采集的税源管理补充资料;纳税评估及稽查处理信息数据;内部汇总信息和外部交流信息等四大类信息来源,建立健全摩托车行业税源管理指标体系,对摩托车行业实行纳税评估,深入分析行业内企业间的税负,实现对摩托车行业税源的全面管理和监控。二是采取转让定价的方式,核定摩托车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摩托车生产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的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所得额,确定摩托车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当摩托车生产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的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照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销售给关联企业的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照实际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三是采取以票控税的办法,加强摩托车零售企业管理。第一,要求零售企业在申请领购机动车统一发票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进货发票和摩托车购销存月报表,税务机关根据零售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和摩托车购销存月报表审核发放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二,税务机关按照零售企业提供的摩托车购销存月报表,每月对其库存的摩托车数量进行盘点并进行比对分析,对比对分析存在疑点的零售企业重点进行专项调查,发现偷税嫌疑的立即移交稽查查处;第三,充分利用车购税征管业务的优势,对零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统一发票的明细数据进行采集比对,达到对摩托车生产和销售实际情况的监控。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