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乌鲁木齐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免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5月25日,记者从乌市地税局获悉,为了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乌市地税局特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包括士官、义务兵)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其雇员在8人以内(含8人)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退役士兵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活动,符合减免条件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兴办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不免。
对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要享受减免税,需持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证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县以上民政部门等认定证明,上报乌市地税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