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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七种情形独董候选人要受重点审核 日期:2005-05-27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指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就以下七种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核实,并做出说明。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五)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
(六)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 (七)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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