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国税局强化税收管理员业务工作联系 日期:2005-06-06
重庆市国税局要求税收管理员在实施税收有效管理过程中,加强与征收、稽查环节、税务机关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配合,实现征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管理链条,达到整体征管业务工作运转规范、协调、高效。一是加强与办税服务厅的业务联系。要求税收管理员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相关资料,对采集的征管数据信息进行调查核对处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把对发票的收缴与停售、非正常户的认定与取消、纳税人的意见及建议等及时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处理。二是加强与稽查部门的业务联系。对经纳税评估、约谈辅导和调查核实,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将收集的相关证据资料和疑点事项信息传递给稽查部门。对稽查部门传递的、无需立案查处的事项,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传递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款入库情况、欠税情况、业务培训需求等信息。四是加强与税源管理部门的内部业务联系。注重工作交流讨论,对税源管理环节中的具体业务和具体问题以及纳税人的违章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税收管理合力。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