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但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6月1日以后,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依据市建委《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来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凡在6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
5月3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买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缴税可以实现节税。例如,6月1日起之前购买了单价超过9432元/平方米,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标准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后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而购买了单价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积却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赶在8月31日前缴纳契税才能享受1.5%的优惠。
同时,地税局人士还提醒,自2005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时,应依据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个人必须持支付相应住房购房款时取得的合法发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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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营业税政策调整影响
契税申报量下降九成
稳定房价新政实施一周对抑制二手房交易已经起到了一定作用。据统计,从6月1日至6日下午4:00海淀契税直征点二手房交易量仅72户,日均受理申报12户,比6月1日之前下降了九成。
房产中介公司的交易量萎缩也印证了新政的威力,“我爱我家”市场人士介绍,新政正式实施后的6天里,二手房的挂牌量同期下降了20%。
新政实施一周房屋转让营业税未缴一例
地税局:征收细则尚未明了市民缴税可暂缓
截至昨日,房屋转让营业税新政已经实行了一周有余,但记者从各区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各区地税局还没有按照新政完整办理过一例。
记者从朝阳地税了解到,从6月1日到昨日,该局还没有按照新政完整地办理一例房屋转让营业税的案例,其间,多是接到纳税人的咨询电话;海淀地税也表示,目前来该局备案的有十几户,但实际真正征收的还没有;崇文地税和石景山地税局也均表示,虽有纳税人前来咨询和备案,但还没有办理过一例。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5月11日就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6月1日以后,领取房产证不到两年就转让的二手房,需要缴纳营业税。”为何新政实施已有一周,各地税局还没有真正执行?北京地税营业税征收处人士表示,虽然国税总局对征收对象已进行了界定,但执行过程中,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还无法落实。
北京市建委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区地税局普遍反映,小区容积率目前很难确定,而且,提供“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的证明需要从开发商和物业处获得相应证明资料,比较麻烦。
目前各区地税局一致表示,要等北京市地税局下发关于执行房屋转让营业税新政的文件后才有执行标准。北京地税营业税征收处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转让营业税征收具体执行细则正在制定之中,估计一周左右就会出台,所以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市民可以稍等几天,等执行细则出台后再去办理,这样可以避免再补税或退税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