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调整 日期:2005-06-10
按照浙江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省地税局批准,市政府同意,日前,市地税局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进行调整。
这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由原来的零星几个建制镇调整到现在的19个街道(镇)的主要村和工矿区,把土地等级由原来的四个等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单位税额年征收标准由原来的各等级0.3元/平方米、0.4元/平方米、0.5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提高到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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