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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8月再审议 方案已经报国务院审议 日期:2005-06-13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人士近日表示,各省市都无权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条款的修改。
有关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完成了对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而后按照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审议。
目前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参与此项改革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以800元费用为扣除标准(起征点)将会上提,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扩大纳税人申报的范围,以求通过加强征管增加收入,把改革的减收效应降至最低。
改革前,有多种收入者如果单项收入达不到纳税标准,可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若不申报属于违法行为,这样实际上扩大了申报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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