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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忘扣个税受罚 日期:2005-06-14
建邺区某计算机软件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某最近很郁闷,一是单位生意不好准备关门歇业,二是被税务机关罚款320元,而罚款的原因则是该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地税建邺分局了解到,今年1月份,李某请朋友付某帮他搞了一个软件,事成之后给付某4000元劳务费。在付款时,会计就跟李某说这笔劳务费可能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到税务部门问一下,可李某认为即使有税也应该是付某缴,税务机关应该向付某征,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日前税务机关在检查账册时发现这一情况后,根据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应扣税款0.5倍的罚款320元。面对处罚决定,李某后悔莫及,这320元损失只能自己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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