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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不清导致税收隐患 民营医院8%营业税取消无望 日期:2005-06-21
“民营医院营业税的取消取决于国家对营业税税制的改革,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一大税种,而取消营业税将改变地方政府和中央利益的调整,在目前中国税制改革的议程中,是回避对现行营业税的改革,中期(5~7年)之内都不可能做”。1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第二研究室主任倪红日的话,点中了参加中国民营医院年会暨民营医院诚信发展论坛的民营医院院长们的死穴。
这表明至少在5~7年之内,被称为影响民营医院“生死存亡”的营业税改革将难以突破。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经过深入了解发现,民营医院所遭遇的税收问题,更深层次则表现为中国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有待深化。
税赋过重但税改艰难
倪红日透露,目前中央正在确定的税制改革,主要分两部分,一是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主要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二是完善增值税制度。“但很遗憾的一点是增值税改革不扩大范围,仍然要征收营业税。”他说。
“由于营业税的征收主要针对营利性企业,如交通、建筑、餐饮和医疗机构,并且是财政税收中收入最高的。因此这是造成营业税改革很难推进的原因之一。”倪红日认为。
倪红日还表示,目前税制的确存在不合理的一面,如在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之后还要征收个人分红所得税,实际上这也属于重复征税。“但是牵涉到税种的平衡问题,所以很难推动。”
由于现行税制的问题,民营医院在发展上遭遇严重的税务瓶颈。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分会、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张自宽则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营利性医院各项税收总额,有的占医院年营业额的10.6%,等于该院的利润率,也就是说全部利润都要用于纳税;有的医院的税收负担甚至超过了医院的毛利率,全部利润用于纳税仍有缺口。可见,民营医院的税赋显然过重。
但是,倪红日表示,民营医院的税制改革不可能离开中国税改大背景单独进行。虽然有问题,但站在整个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毕竟还是微弱的。
定位不清导致税收设置隐患
“而民营医院税制改革问题的实质,实际上就是国家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问题。”张自宽说。张自宽表示,目前民营医院定位的不清楚,直接导致了民营医院税收设置上的隐患。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4000家民营医院所适用的税收准则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7月10日发出的财税[2000]42号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当年,国务院同时颁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而生。
张自宽说,2000年开始,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医院开始被分为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两类,而建国开始到2000年的50年间,国家相关政策并未如此界定,此前50年,中央财政部一再放宽了对私立医院诊所免税的尺度。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直到现在还深远地影响着中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而随着市场的发展,矛盾也逐渐显现。
对此,艾力彼医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庄一强这样分析:“非营利性医院可以不用交税,但投资分红是个问题,营利性医院则税务太重,并且还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其次,随着一些大资本集团进军医疗领域,关于投资回报问题就会显得尖锐起来,而且,这些大集团参与公立医院的股份制改造是不易于掌控的,其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可能会更强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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