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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拟加大地方退税补贴 出口退税面临二次“变脸” 日期:2005-07-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当天联合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记者了解到,这其实只是出口退税机制生变的一个缩影,今年年初,国家就取消了17种资源性产品的退税,因此要求继续下调出口退税额甚至全面取消出口退税的呼声不绝于耳。实行不久的出口退税方案面临两年内的第二次调整。财政部门的消息显示,有关部门近日已经下发了调整负担机制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试图解决部分地区因出口增幅较大、超基数退税负担过重的问题,大方向是进一步减轻地方负担,且希望通过征求意见使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方案并保持政策的稳定。
出口越多窟窿越大
根据2003年《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从2004年起,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行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中央将出口退税率平均降低了3个百分点,并确定了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的政策。该政策出台以后,中央财政在2004年一年之内一次性全部偿还了过去欠企业的2000多亿出口退税,并且还做到了"当年不欠一分钱"。虽然拖欠退税款的难题由此得以解决,但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了。
以出口大省浙江为例,浙江省的一般贸易占到出口的80%以上,去年浙江省用于出口退税的资金达28亿元,按照外贸出口增幅15%的预计计算,今年浙江省用于出口退税的资金将高达86亿元,浙江省商务厅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实际上浙江的外贸出口增幅,每年都会超过计划的,一般都在30%的增幅。现在,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越是外贸出口增长快的地区,出口退税给地方财政尤其是市县一级的财政所带来的压力就越大。"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广东、浙江等地就已经提出,希望决策层采取新的调整。今年以来,财政部曾专以对2004年征税与退税不匹配较为严重的部分地区和口岸城市,给予了相应补助。
"共同负担"还是原则问题已经摆在了眼前,下一步怎么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隆国强博士认为,出口退税主要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个层面是如何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2003年时,大家都在关注政府长期拖欠企业出口退税这一难题,当时出台的政策就是着眼于此的。现在的形势变了,中央财政已经拿出几千亿解决了欠税这个层面的问题,而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又随之出现了,就是怎样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地方财政谁应该拿多少。
对此,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豪曾在今年两会期间"上书"表示,"建议中央考虑各省实际困难,同意各省适当参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分成。具体建议以2004年为基数,从2005年开始对进口环节增值税增量实行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成,地方分成全部解决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部分所需资金。"对于上述建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当即明确表态"现在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实事求是地采取进一步的共同负担。我们准备在今年上半年,等3月份的外贸出口和出口退税数字出来以后要进一步研究,看地方政府能够承担的出口退税能力和它每年增值税的增长能力是否相适应,如果超过这个能力,将由中央政府财政来负担。"显然,财政部在测算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上,虽然会作出让步和调整,但原则还是"共同负担"。
时机业已成熟按照现行规定,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是依照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共同负担超基数部分退税,该措施于2004年开始实施,但是在中央和地方分摊比例方面,现在暴露的问题比较多。今年四月,商务部部长助理马秀红曾提出,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加大了地区分割的趋势,同时,外商投资在一些地方不受欢迎了,甚至出现了拒绝注册的情形。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这些外企大部分产品是出口的,这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压力。有专家甚至把近期一系列出口退税政策对行业的短期影响放到整个宏观经济的大环境中去考虑,发现这种出口方式虽然也为国家赚取了外汇,但它加大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恶化了国内的通货膨胀形势,实际上根本无利于国家福利的提高,只是得益了少数出口部门。
财政部长金人庆今年6月初也曾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并透露已拟定了相关办法,力争尽快报批出台,以更好地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调整的基本框架应是中央多补贴地方,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合理的负担分配机制。
而于日前经下发的调整负担机制征求意见稿该则明确显示,新负担比例会进一步减轻地方在退税方面的财政负担,加大中央的投入,同时对退税中出现的地区间不公平状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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