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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20家企业实行非税收入统收(一费制)试点 日期:2005-07-13
为进一步优化岳阳市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岳阳市委、市政府决定,2005年对20家企业实行非税收入统收(一费制)试点。并下发《关于对二十家企业实行非税收入统收试点的通知》明确相关问题。通知指出: 一、试点范围 此次非税收入统收试点工作,先在中央、省、市属10家企业和岳阳楼区区属10家企业(名单附后)中进行,待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范围。
二、收费办法 试点企业非税收入统收按照“企业申报、依法定费、部门开票、自主缴纳、财政结算、处罚听证”的原则进行。
1、严格审查,依规定费。各试点企业将2004年缴纳的各种收费报市优化办,各执收单位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和收费项目、标准等,市优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法制办进行严格审查后,再与执收单位和企业共同协商,依规确定除防洪保安资金外年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长期固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单位、项目和金额附后),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缴纳,逐项分解。试点企业按照市优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法制办审定的年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季度到市政府公开办证厅设立的非税收入缴费窗口或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缴纳,市财政局按收入级次、项目结算拨付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收费,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代办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进入企业检查。实行企业非税收入统收后,各执收单位不得直接进入试点企业收费。市、区行政机关或部门对试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只能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由一级行政机关或部门进行一次性检查。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同行政机关或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问题或同一事项均有检查权的,由先行检查的行政机关或部门行使检查权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决定抄送其他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
4、实行“首查警示免罚制”和罚款公开听证的办法。执法单位对检查企业实行“首查警示免罚制”,即首次检查发现一般违规问题,只能帮助企业纠错,限期整改,不作罚款处罚。对企业不整改、屡纠屡犯依法应予处罚的,必须实行公开听证,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等参加听证。对涉及产品假冒伪劣、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三、具体要求 1、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年一定,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报请市优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审定,然后与企业协商收取。
2、具有法定职能且已列入收费项目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其职责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未列入统收的服务性收费由企业本着自愿申请、等价有偿的原则与服务单位签订协议。服务单位不全面履行协议,利用或变相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其他单位、个人违规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收取赞助款的,等等,企业有权拒绝并向市优化办或市物价局举报(举报电话:8889020,8788551)。
3、凡违反上述规定,除对违规收取的收费予以收缴外,还将根据湘发〔2002〕10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4、试点企业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积极缴纳合理收费。不得无故欠交、拖交和拒交。否则,市优化办将取消非税收入统收试点资格。
四、其他规定 1、市优化办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具有收费项目的单位服务企业的情况进行评议。凡一次评议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由市优化办跟踪督查整改。经两次评议不合格的,责令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
2、为了确保非税收入统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对试点企业实行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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