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外贸求解出口退税困局
日期:2005-07-14
地方财政负担加重,退税不到位企业资金运转困难
尽管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得到了广大外贸出口企业和各级国税部门的肯定,但在运行中出现的地方财政担负退税资金问题仍让税务部门颇为头疼。
据自治区国税局测算,2005年度我区出口退税预计超基数5.8亿元,按照中央、地方分担比例,全区财政将负担1.45亿元。这使本来就十分困难的我区财政难以承受,而部分外贸企业因为难以拿到退税,有了转行的念头。
困境
地方财政难提退税重任
“进度慢的主要原因是我区地方财政困难,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难以到位。”自治区国税局进出口分局的负责人说,从2004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货物需退付的增值税属于各地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的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承担。
而我区大部分地州财政依靠国家财政补贴,负担超基数的部分退税比较困难。
另外,外贸出口行业中存在的部分出口企业异地缴税,却要在当地办理出口退税的现象,也使本来就无力承担超基数退税重任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
自治区外经贸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新疆外贸出口产品中外购产品占出口额的比重为68.69%,地产品占外贸出口额的比重为31.31%。2004年新疆出口退(免)税额中外购产品占出口退(免)税额的比重为39.07%,地产品占出口退(免)税额的比重为60.93%。
由于外贸出口企业所在地与生产加工地不一致,导致企业在内地缴纳各种税收,而在新疆区内退税,这加重了新疆地方财政负担。例如,去年仅在博州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26户企业中,就有17户企业不在当地缴税。
声音
企盼调整退税比例
“如果到年底,超基数退税还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不做外贸了。”一家在霍尔果斯口岸多年从事外贸出口的企业负责人坦言。
超基数退税不到位,还导致了个别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出口业务自行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致使纳税大户外流。
“有些企业半年才能拿到一笔退税款,这难免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在近日召开的乌市重点外贸企业座谈会上,新疆野马经贸、新疆美克等18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对乌市出口退税表示担忧。
区内部分地州国税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出口退税财政负担问题上,建议国家对西部地区适当降低超基数部分的退税比例。
另外,由出口货物原产地所在地方财政负担一部分超基数退税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