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类房免征营业税
日期:2005-08-01
重庆市日前公布对四类房免征营业税,这对于二手房市场无疑是个利好。中介机构了解到该项措施后,欣喜之情溢于言表,部分中介并表示,对于今后二手房源的掌握和投资上,会在一定程度转向免征营业税的房源。
按规定,重庆市有四种住房在转让时,不会被征收5.5%的营业税(包括0.5%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部分住房包括: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两年后再转让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标准,出售公房给本单位职工的,免征营业税,本单位职工再销售的,暂不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唯一的住房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拆迁安置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对个人转让单位集资建房的,凭原集资建房单位出具的购房收据和证明,作为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中介机构认为,此规定对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将起到一个转变的作用。从新政实施后一个多月的情况看,二手房市场的需求依然在,但是受心理预期及买涨不买跌惯性心理的影响,市场观望情绪十分浓厚,二手房交易较之前大为减少,一些较小的二手房中介也因为承受不起交易量的急剧减少而关门。而二手购房者其心理预期会一定程度上产生转变,以往所认为的房价可能要跌的心理预期,则可能转变为房产交易仍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