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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税局加强互联网站管理 日期:2005-08-15
一是明确全市国税系统互联网站建设采用省级集中方式。要求目前未建立互联网站的单位,不得新建网站,并按市局统一要求于2006年底前在市局互联网站上建立子站;已建立互联网站的单位,最迟于2007年底前转变到省级集中的网站建设模式,在市局互联网站上建立子站。二是加强互联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各单位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范围内的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利于税收工作开展和有损税务机关形象的信息和新闻。开设论坛的,对论坛主题采取先审批后发布的处理方式并实时进行监控,杜绝非法和不良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三是明确各级国税机关办公室为互联网站的主办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征管部门负责依托网站的纳税服务等工作;技术部门负责网站所需的网络、软硬件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工作。四是尽快研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同时制定互联网站规划,明确子站建设方案等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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