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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税局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 日期:2005-08-15
根据总局的总体要求,黑龙江省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实施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对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对纳税人的年度申报进行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分类管理的具体做法是:在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规模、纳税信用等级、会计核算、经营时间等指标,采用多个指标相结合的分类办法,将纳税人分成A、B、C、D四类。A类代表纳税人规模大、成立时间长、会计核算健全、纳税信用等级好的企业;B类代表纳税人规模较大、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C类代表纳税人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不好的企业;D类代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类后,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措施,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开展纳税评估的具体做法是: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目前制定的指标体系分三级:一级指标11个,主要用于趋势分析;二级指标11个,主要用于对比分析;三级指标13个,主要用于结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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