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补缴个税5200多万元
日期:2005-08-22
为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个税扣缴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自治区地税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大检查,在半年时间的自查自纠阶段,广西行政事业单位共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多万元。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十年来,自治区地税局对企业类的个税扣缴制度日趋完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的个税扣缴制度却不够完善,一些单位除了统发的工资缴纳个税外,本单位自行发放的奖金等福利项目基本上都没有缴纳个税。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该局决定从3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为期9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大检查。检查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规范四个阶段。为保证该项检查顺利进行,自治区地税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3月11日,在《广西日报》刊登《通告》,向社会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相关规定。3月30日,《广西日报》刊登了自治区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答读者问,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作了详细的解释宣传。同时,为使受检查的单位了解掌握个税的相关政策和扣缴方法,各级地税部门对近3000个单位进行了约谈。
大检查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上半年全区个税收入达15.7亿元,同比增长23.8%,比全区地税收入增长速度的16.7%高出7个百分点。
从8月起,该项检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该局将派出3个检查组,对司法、教育、卫生、金融系统等21家区直单位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