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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个税:澳大利亚和日本的个税征收制度 日期:2005-08-24
澳大利亚完善的税收制度——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个人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经过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的所得税征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
在澳大利亚,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在税局或网上登记就可以获得税号。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都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如果纳税人交不出税号,雇主或银行在发工资或者付利息时就要根据法律按照最高个人税率对其扣税,纳税人必须通过申请才能领回多扣的税款。在享受医疗、教育等福利时,纳税人也都得出示税号。引入税号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税局把从银行等方面得到的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
纳税人向税局提供收入资料后半个月左右就能收到退税支票或补税通知。报税一般通过填写表格、委托代理和网上报税等方式进行。目前,澳大利亚已经有超过70%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纳税。联邦税务部门在全国设立了24个理税场所,纳税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场所办理纳税手续。联邦税务部门建立了两个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收集和处理全国的税收信息,并联通理税场所。
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任何超过免税额的收入都要报税。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成年纳税人的年免税额为6000澳元(1美元约合1.33澳元)。征税时采用分级累进税率,共有免税、17%、30%、42%和47%五个级别。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纳税人收入的情况不断对各级别税率的起征点和税率进行调整。最新的税率政策是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
从今年7月1日起,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21600澳元的税率从17%降至15%;税率42%的起征点从58001澳元提高到63001澳元;47%的起征点从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从明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点将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点将提高到125001澳元。
根据新的减税政策,在今后4年中,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将得到总共217亿澳元的减税好处,而去年他们已经得到减税147亿澳元。这项减税政策将确保今后4年中80%的澳大利亚纳税人将在30%或更低的税率区域内纳税。联邦政府说,减税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澳大利亚人就业、投资和储蓄,也是为了提高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体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日本——不断降低个税负担
日本政府战后一直努力减轻国民税务负担,不仅相继提高了免税额的起点,而且还不断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和减少税率档次,减轻了广大国民特别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日本境内的居住者而言,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之外,稿费、投资分红、受赠、继承、土地和房屋的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严格而科学、完善的税赋征收、稽查制度和稽查队伍,对偷税漏税者严惩不贷,而绝大多数国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
日本的所得税一直实行累进制征收,收入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税率曾达到过93%。后来,日本政府对《所得税法》进行了7次大规模修改和调整,不断降低最高税率,目前最高税率已降到50%。日本的《所得税法》还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两大部分,其中37%作为所得税向中央政府交纳,另外13%作为住民税向地方政府交纳。
日本1999年修改后的《所得税法》已经将最多时的19档税率简化到了目前的4档,规定年收入33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为10%,年收入9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为20%,1800万日元以下的为30%,1800万日元以上的为37%。在住民税方面分为3档,年收入在2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为3%,700万日元以下的为10%,700万日元以上的为13%。另一方面,日本还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也就是说要将一个家庭生活必需的最低费用减去之后的那部分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
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交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所以日本的税赋征收制度采用了“源泉征收”、“年末申告”的方式,由支付所得或报酬的企业或单位代为扣除,最后进行清算。如果纳税人被扣除的税款与纳税人应交纳的税款不符,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提出纳税申告,报告全年的纳税情况,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因此,日本的所得税问题十分复杂,很多人都需要在税理师的指导下,在税务年度结束后向税务当局提出纳税申告,对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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