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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地税部门规范税务检查证发放 非相关岗位人员一般不发证 日期:2005-08-29
今后,市、县(区)地税局机关干部一般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也不得下企业检查。昨日,记者获悉,不出示税务检查证的,企业可拒绝其查账要求。
税务检查证是地税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开展地方税收检查的法定专用检查凭证。南昌市地税局规定,检查证的发放对象为在地税检查工作岗位负有检查职责和检查任务的地税人员,其他各级地税机关的非公务员、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和不负有税收检查工作职责和检查任务的公务员,将不予核发税务检查证,也不得下企业检查,如特别需要,则办理临时使用的税务检查证,发放比例控制在20%以下。
此外,企业在接受查账时,如遇到无证检查的,可向南昌市地税局稽查局举报。税务专管员开展税务检查时,因不出示税务检查证,而遭到被查对象拒绝检查两次以上的,将被批评教育并收回税务检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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