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提高个税起征点目的何在?
日期:2005-09-06
“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到8000元最合适!”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的这句话,堪称8月31日新闻的亮点——亮点之所以亮,在于这个8000元有点超出了人们的想像。目前人们普遍的想像力是,1500是否可以提高到2000甚至2500。
如此悬殊的想像力倒反映出一个问题,提高个税起征点,究竟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的人均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一般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就建立在这个数据上,并且还表明了一定的“前瞻性”。有专家分析,今天的1500元实际上就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的800元,而毛寿龙的分析则是,上世纪90年代的800元,按照当时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应该与现在的8000元相当。
在“有中国特色”的语境下,解读数字是一件令人相当恼火的事情,你很难判断,到底哪一个数字真实地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就实际感受,毛寿龙的数字类比虽然超出想像但也并非毫无道理。而实际上,就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1993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的说法,1500的起征点也肯定过低。
个税起征点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一方面反映了不同群体对起征点的不同认识,另一方面,就对个税法的认知而言,公众的看法,也大不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与普通公众见解纷纭相比,法律的制定者,好似早已拿定了主意。
个税法被世界各国公认为“良法”。但纸上的“良法”并不必然成为现实的“良法”。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纸上的“良法”尚且还有一定距离。理想的状态,个税法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般理解为,对低收入人群执行低税率直至彻底减免税负以体现政府关怀,对中间收入群体执行合理税率以藏富于民,而对高收入群体即富人执行较高税率以调整社会收入差距。就此目标对照,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差距相当明显。
公开数据表明,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在全国24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在排名第5,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中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05年前两个季度,中国劳动者平均劳动报酬达到8040元,平均月薪为1340元。由此清楚地可以推论出,即便是起征点由800提高到了1500元,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的主力,“良法”仍然免不了“人头税”的嫌疑。
个税起征点上的争论反映的是税收观念的不同。个税的作用究竟是调节收入水平,还是保障财政来源,这两种观念的分野决定了对起征点的判断。毛寿龙教授的“8000元”,他个人说是从个税法当初的立法思路“劫富济贫”推导出来的,而当前的1500元的拟议调整,金人庆部长的解释是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显然,政府的思路与学者并不一样,1500元的着眼点,更多的是在保证政府税收和减轻人民税负之间寻求妥协。也因此,希望以个税法的调整达到“劫富济贫”的目的,乐观得显系盲目。
妥协,许多时候的确是解决难题的办法,但妥协的原则必须要搞清楚。起征点的调整,决不是起征点本身这样单纯,而是涉及到个税观念以及税收体系。这个问题不明确,个税调整难免“换汤不换药”。
1981年个税法实施到此次调整起征点,800元维持了25年。我们是否还有资本,25年之后重新再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