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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地税局稽查局执行四项制度规范稽查程序 日期:2005-09-08
一是约谈预警和纳税人自查制度。对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及财务制度建全、纳税信誉好、自觉纳税意识高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约谈式稽查,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是查前告知与处理(罚)告知制度。在检查前制作《税务检查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与《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起送达纳税人,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告知检查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在案件查结后,制作《稽查意见反馈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应知晓的涉税问题及处理与处罚的依据等,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陈述权。
三是案情通报会与案件审理公开制度。定期召开案情通报会议,公开案件查处过程;制定审理的具体标准,公开审理程序。
四是案件回访与稽查建议制度。采取实地走访、召开被查对象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案件回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被查单位的违法情况、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整改建议、工作建议、征管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稽查建议,以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提高纳税意识,完善税收征管措施,促进依法治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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