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免征个税政策不变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四金”(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上述“四金”的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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